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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6-03-27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867 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设立,校内其它单位无权设立函授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协调管理函授站工作。

第三条  函授站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学校与函授站签订规范合法的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办学协议书对招生宣传、教学管理、考试组织、毕业结业、收费标准以及分成等做出明确规定,联合办学协议书由学校和函授站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每个年级签署一份协议。

第五条  函授站的招生管理

函授站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严禁委托招生中介机构、招生代理人等参与招生,严禁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和异地组织生源,大力营造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第六条  函授站的学籍管理

函授站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变)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1.新生学籍注册。函授站落实学员报到情况,协助学校进行专升本学员的前置学历清查工作。

2.在校生学籍异(变)动。函授站定期组织在校生对学信网信息进行校对,对需要变更的内容,由学员本人填写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申请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的学员,均需填写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3.函授站组织学员填写学生学籍表并备份学员其它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函授站的教学管理

函授教学分远程网络授课和面授教学两种形式。

1、远程网络授课由继续教育学院每年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统一开课,布置作业,学员进行网上学习,完成作业。学期中期由函授站聘请教师集中组织学员进行1-2次辅导、答疑。函授站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形式督促学员进行网上学习,下载作业并完成上交,组织教师批改作业。

2、面授教学由函授站聘请教师实施或由高校教师网上音视频答疑学院统实施,执行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员进行面授教学工作。函授站自行选聘的教师,需在每学期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八条  函授站的学生成绩管理。

1.学员申请免修、免试课程,需填写免修免试课程申请表,函授站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函授站将申请表、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2.函授站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录入平时成绩。

第九条  函授站的考试管理

1.按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一般实行闭卷考试。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即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下半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下旬。所有考试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印制试卷、阅卷、统分。

2.函授站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考试工作。

3.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选派工作人员到各函授站对考试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函授站的毕业生管理

1.函授站组织学员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核对毕业生信息。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2.函授站办理毕业手续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毕业生2寸蓝底纸质版照片一张,需与毕业生毕业电子注册上报电子版照片一致;毕业生个人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信息表。

3. 函授站将学生个人档案、毕业证发放给毕业生,须学生本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函授站的条件建设

函授站要加大投入,加强基本条件建设,为学生在线学习、辅导答疑等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